2007年8月30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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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法自立强行搬回住 儿童村状告自家孩子
张晓敏 刘辰

  一名在SOS儿童村长大的孤儿因为在社会上无法自立,又回到儿童村强行占住。在多次劝说其离开无效的情况下,SOS儿童村以这名孤儿已成年,其占住行为干扰了儿童村秩序为由,不得已将“自己的孩子”告上了法庭。
  日前,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,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行为,离开SOS儿童村。
  1993年9月,经河北省青县民政局委托,当时年仅11岁的小伟入住中国天津SOS儿童村。按照相关的规定,小伟成年后应当离开SOS儿童村去自谋职业。2004年,已经20岁的小伟离开SOS儿童村。当时,SOS儿童村一次性给付小伟两年的租房补贴总计7200元,同时讲好双方从此不再有任何关系。随后,小伟开始在社会上寻找就职机会。
  据SOS儿童村诉称,今年4月20日,小伟又无故重返儿童村,并强行居住在儿童村的住所内。虽经多次教育劝说,小伟仍无理占住,其行为干扰了儿童村的工作秩序和现居住儿童的生活秩序,造成了极坏影响。不得已,SOS儿童村一纸诉状将“自己的孩子”告上了法庭,要求小伟离开SOS儿童村。
  作为被告的小伟表示,SOS儿童村所讲的情况属实,但是自己在外面多次寻找工作都没有结果,造成自己没有经济来源,生活无着落,同时也没有固定的住所,无奈只好回到儿童村居住。
 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原告作为国际救助组织,对于被告已经尽到了抚养教育的义务。被告已成年,应当走向社会自强自立,自食其力,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,来报答原告的养育之恩,而不应无故扰乱原告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。据此,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诉求。